温岭爆炸事故涉事企业系多个燃气企业运输方,曾因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遭罚
发布于:2020-06-17

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G15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涉事车辆所属企业是瑞安多个燃气、石油气企业的主要运输方,曾数次因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次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牌照为浙CM9535,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由宁波开往温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发生爆炸。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股东为瑞安市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瑞安市液化气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等,经营范围为危品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年审手续服务、汽车租赁服务。



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在2016年至2017年间,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受到四次处罚。




此外,该公司经营者还曾在2017年因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受到处罚,行政处罚文书显示,2017年02月21日10时35分,驾驶员李发明驾驶、押运员张福相押运浙C.M6337厢式货车从瓯海茶山装运100支液化石油气瓶(其中50支空瓶另50支满瓶)开往瑞安塘下,途经104国道线丽岙路口时被检查发现该车押运员张福相出示的押运员证系伪造,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押运员张福相的证件是从湖北老家花了2000元购买,未参加学习及考试,且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对其证件系伪造是不知情的。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另外,记者注意到,该企业的股东之一,瑞安市液化气公司也曾因“危险品储存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等理由受到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浙江温岭槽罐车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目前,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具体损失情况还在统计。其中重伤人员24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具体事故原因将由省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