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营运证运输证等 滴滴出行在山东被罚894次
发布于:2020-10-20

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在营口路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逯某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出行)的约车平台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订单,因驾驶员现场提供不出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滴滴出行作出罚款的处罚。

  袁某驾驶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车主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接单营运,从潍坊安丘泰华城接1名乘客到歌尔光电园二期西门。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袁某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规定对滴滴出行作出罚款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截至10月10日,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上显示,因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滴滴出行在山东累计被罚894次。

  如今,滴滴出行可谓家喻户晓,据其官网显示,滴滴出行年运送乘客超过100亿人次。在亚太、拉美和俄罗斯为超过5.5亿用户提供出租车、快车、专车、豪华车、公交、代驾、企业级、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汽车服务、外卖、支付等多元化的服务。

  近几年来,网约车的盛行极大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但由于网约车平台及其经营行为长期脱离监管,其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一直饱受争议。网约车合法化经营是交通运输行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鉴于此,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并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此外,办法还显示,网约车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帮助驾驶员运营更高效、服务更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