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3万!网约车司机起诉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全省首例
发布于:2020-09-11
7月28日,播州约车线下推广揽客,被当黑车惩罚。
此案的原告方徐王波,系四川古蔺县丹桂镇人。2019年1月,徐王波在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子公司注册登记,变成一位合理合法的网约车司机,并获得有关资格证书。
2月16日,徐王波在泸州市区以电話联络的方法,以每位150元的车钱,乘坐李某等5名旅客,前去丹桂镇。没想到,在赤髙速习水土城高速收费站出站时,徐王波被习水县综合性城市管理局破获。
核查,徐王波并沒有获得从泸州至丹桂的专线运输客运车运营批准。城管局经调研后,徐王波因非法营运,于3月16日被该局惩处3万余元处罚。
驾驶员不服气,状告城管局违反规定。
据了解,在缴纳罚款后,徐王波对该惩罚不服气,向人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规定人民法院撤消该行政许可。
开庭中,徐王波的委托人称,徐王波已获得合理合法的网络约车批准,其载人个人行为理当遭受法律法规维护。而执法局却将该车当成黑车来打击处理,明显不合法。
委托人强调,城管局搜集的徐王波网络约车职业资格证、网络约车运送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恰恰恰证实了徐王波的网络约车是合理合法个人行为。但城管局却将此做为评定非法营运的直接证据,显而易见归属于法律适用不正确,并且自相矛盾。
开庭中,城管局觉得,依据《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与服务暂行规定》(下列称“《方法》”)要求,网络约车买卖理应网上开展,徐王波仅仅接纳其所注册登记的网络科技公司服务平台发单专车接送顾客的司机,自身并不是具有线下推广揽客的资质证书。
城管局出具直接证据称,当日,徐王波系根据电話立即与旅客线下推广联络、线下推广根据现钱或微信付款的方法,与5名旅客达到从泸州至丹桂的运输合同,彻底沒有根据网约车平台买卖交易。除此之外,其车子并不是具有从泸州至丹桂的专线运输运营资质证书,应评定为非法营运毫无疑问。
在历经2个多钟头质证质证、猛烈争论后,审判长公布休庭合议。中午18时上下,审判长就此案当庭做出裁定。
人民法院觉得,依据案件审理查清的客观事实,徐王波采用线下推广巡街揽客的方法从业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已摆脱网络约车的层面,其个人行为一起违犯《规章》及《方法》有关要求,而《规章》做为上位法,法律法规位阶高过部门规章的《方法》,城管局上述来对其执行行政许可,并无不当之处。
最后,人民法院判决评定,城管局的行政许可并无不当之处,驳回申诉了徐王波的诉请。